时间:2024.01.25作者:111浏览量:3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一、重点方向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方向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具体详见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3)。 方向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4”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向5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 注册地在本市;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各方向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对应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1.方向1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方向2为“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方向33.方向3、方向4和方向5无需企业申报。 3.方向3、方向4和方向5无需企业申报。 4.方向6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人: 方向1、方向2:55520878 方向6:55520879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82176996 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3.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4.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数智转型”行动,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领域合同内容应为数字化赋能相关服务或产品,即购买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台建设,供应链、生产运营系统构建,工控和网络安全产品,基于云的工业APP应用服务等,具体为:1.协同开发软件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子设计、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ERP、MES、自动化控制等通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2.构建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数字中台等数字化平台,支持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3.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APP,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服务;4.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工具;5.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方案,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解决方案;6.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关键工业数据的采集、清洗、交换、标注,以及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等新商业模式;7.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面向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8.其他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等。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合同认定标准,具体为:1.线上办公软件、财务管理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3.其他与数字化赋能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1.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2.合同必须为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验收日期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3.合同甲方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应属于13-43大类,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5.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6.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7.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辨,相关合同涉及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的应完整有效;8.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1.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附件1)2.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附件3)4.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4) 六、申报方式(一)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采取“敞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四)对已获得北京市高精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市级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转型相关投入,不再重复支持。附件:1.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2.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4.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 前往“亦创高科创新科技园”微信公众号下载附件 服务无边界,为企业创造价值 追梦的路上与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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