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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人才十条”第五条“完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培养资助实施细则》,本细则是为青年人才制定的专项扶持办法,保证人才资助政策覆盖到区内青年层次的人才队伍,为经开区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年人才培养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促进经开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为经开区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培养资助工作总体原则: (一)党管人才,服务大局 (二)公开公正,择优资助 (三)规范管理,考核评价 第三条 培养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研究项目、青年拔尖 研究项目和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三类。 第四条 培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类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资助项目的个数。 (一)青年骨干研究项目为个人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青年拔尖研究项目为个人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30万元项目经费;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为集体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经费。 (二)以上资助经费应在项目周期内使用完成,项目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项目申报人及集体所在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开区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或由经开区管理、共建的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科研院所,及教育、卫生管理领域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项目申报人及集体项目成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项目申报人及集体项目全体成员,须全职在经开区工作。 第七条 青年骨干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申报内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且工作成果特别突出的申报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的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申报人须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技术研发符合经开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尚未进入行业视野亦可申报; 第八条 青年拔尖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开区急缺的创新创业实践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申报人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的工作经历,急缺的创新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三)申报人具备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专业成果可在经开区转化应用; 第九条 申报限制。已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青年骨干研究项目和青年拔尖研究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正在进行的项目超过2项,不得申报青年骨干研究项目和青年拔尖研究项目;依托单位每年推荐青年骨干研究项目和青年拔尖研究项目申报人各不超过1人。 第十条 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经开区“四区一阵地”的战略定位,着眼于解决经开区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与治理、生态环保、营商环境优化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具有较强创新性和示范性; (二)项目集体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专业扎实,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三)项目集体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成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研究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 已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得用以申报本项目资助;依托单位每年推荐该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十一条 青年人才或集体承担的由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科技成果向经开区转化,且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可上浮50%—100%。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工作规定和纪律,委托专业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选过程和项目的后期管理。 第十三条 政策发布。由经开区组织人事部下发通知,通过各级党组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政策发布会等渠道进行发布。 第十四条 项目征集。项目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设立团组织的,应先行征求团组织意见)审核推荐,并在规定时间登陆“北京市经济技术经开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根据申请个人或集体的专业领域、类别,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评审未通过的青年拔尖研究项目可递补为青年骨干研究项目参与评审,但需满足同一单位申报青年骨干研究项目的数量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协查和公示。会同经开区相关部门开展申请个人、集体的遵纪守法协查工作,并对拟资助个人、集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协查和公示结束后,综合评审结果、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确定资助方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申报方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方向。青年骨干项目和青年拔尖项目的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设备及材料费用、测试化验及加工费用、自主选题研究、聘请学术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举办国际国内展演、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研究、科研成果转化、专利与知识产权服务等其他直接支出。 第十九条 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的资助经费不可用于购买交通工具、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以及其它与资助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遵循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作为入选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若同时入选青年拔尖研究项目,只享受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的资助经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集体,在资助项目未结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报。 第五章 跟踪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跟踪和考核,确保项目执行成效。 第二十二条 项目跟踪。受资助人才或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按季度定期将受资助者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明细情况、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资料,在“北京市经济技术经开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项目周期内,由于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违反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或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达到绩效目标的,单位党组织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视项目情况,进行项目变更,或者终止项目并收回相应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变更。受资助个人和集体核心成员发生变动不能继续完成培养计划,或出现所在单位经营变化,或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执行原计划时,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开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后调整。 第二十四条 终期评估。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终期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效果。项目终期评估不合格的,由项目所在单位退回已拨付经费。受资助人才或集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职业操守等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或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记录黑名单的,视为评估不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京开党〔2018〕30号)同时废止。 亦创高科创新科技园 亦创高科创新科技园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注于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之一的生命健康领域,依托经开区龙头企业悦康药业的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生物医药、大健康科技创新园区,形成独具特色的创新生态体系。2020年底,园区获批“经开区首批城市更新项目”。